面对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食品企业如何“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内容由原来的104条增加到154条,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下面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权威报告,就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义务及法律责任方面进行解读:

一是确立企业第一责任原则。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是确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明确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是确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上岗。明确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四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明确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五是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略)。

六是强化食品召回。明确在扩大食品召回范围、确定食品生产者召回义务的基础上,增加了经营者召回的义务。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是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者义务。明确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生产实行检验记录制度。

八是强化网络食品交易者义务。明确网络食品交易地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九是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义务(略)

十是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义务。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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