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对生活有什么帮助?

第一,(思想上)法律意识紧跟时代的发展,建立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应该说,法律意识有好有坏,法律文化有进步有落后,而我们所提倡建立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这种意识和文化依赖于几个基本的观念的形成,包括几个方面:公民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观念以及契约观念。大家看一下,这些观念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的法治观念。

我们说,“观念的问题是最大的敌人。”法律条文纷繁复杂、浩如烟海,就是专门研究法律的人也不见得都能记住。法律条文不知道不要紧,关键是要有法制观念。真正支配人行为的是观念。要把所有法律条文都记住,不现实,也不可能。有些事情,遇到了,我们可以找知道的人问就可以,这对领导干部来讲就足够了。而观念的东西却不能没有,就拿领导干部来讲,以人为本、重视人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等先进的观念我们国家提出来了,有了,但是不能否认,在现实生活中个别领导干部可以说是没有法制观念或者说法律意识薄弱,如果我们没有法制观念,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去了解法律条文,进而不可能作到依法办事,那法治国家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所以说,法制观念尤其重要。而我们社会现实的法制观念可以说是相当落后。不说领导干部就说中国的老百姓,在中国,老百姓不喜欢打官司。中国人可以接受很多事情,就是打官司不行。一直以来,人们都觉得打官司不正常、丢人。其实不然,在很多发达国家,打官司都被看成是很正常的事情,是家常便饭,有了矛盾就诉诸法律,依靠法律途径解决。而中国人就不行,谁都不想打官司,不愿意当被告,原告也不想当。万一真遇上了官司,就托人情,找关系,看看能不能找到有权的人给说句话。他很自然地就想到有人好办事,而不想靠法律来解决问题。我们说习惯来自于观念,观念支配人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归根结底就是观念有问题。

法学家严存生说过一段话:“由于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法律制度得以产生和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所以法制观念的现代化就处于优先的地位。”因此,要推进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在我们的社会里,就必须大力倡导“法律至上”的观念。思想的力量了不得。我们知道大和民族是个非常坚定的民族,在日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信仰,为了信仰人们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二战后期,美军攻打太平洋上的塞班岛,塞班岛上的日本守军败局已定,但是没有人投降,子弹打光了,士兵还拿着刺刀往前冲。塞班岛上的日本居民更是了不得。他们有的举家投崖,有的自焚,更多的是一家老小手牵手往大海里面走。据说这把得胜的美军都吓坏了,最后美国人只得用大喇叭高声喊,大家不要害怕,我们不会伤害你们。但是,也没能阻止日本人成群结队地往海里去。对于这些日本人的做法我不想加以褒贬,今天我举这个例子,就想说明一个问题,思想上的问题了不得,有时候为了自己的信仰,人们可以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去维护它。那么,如果每个公民都有守法的意识,象文革那样的法律悲剧时代绝对不可能出现。如果每个中国公民都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制的信仰和观念,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捍卫法律的尊严,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一定能够沿着法制轨道,和谐、稳定、顺利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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