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参的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及卫生部相关文件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发制海参、鱿鱼、鱼肚、鱼翅等熟制水产品(食品分类号:09.04)时超范围使用磷酸盐、超量使用明矾以及非法使用火碱(氢氧化钠)(食品级氢氧化钠只能用于食品加工用品清洗消毒,不能浸泡水产品)、甲醛(福尔马林)、双氧水(过氧化氢)(食品级双氧水只能用于食品加工用品清洗消毒,不能浸泡水产品)等有毒、有害的“工业化工原料”或“非食用物质”,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严重犯罪行为!可以合法、规范使用有生产许可证QS证的复配食品添加剂海立美,采用海立美加工的即食海参口感脆嫩软糯、弹性好、个头大、肉质厚实、外观水灵饱满、明显提高出品率,还可防止裂烂、防止掉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