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村宅基地地基高度要求
根据江苏省乡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宅基地的准则和要求:(一)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表积不得超出宅基地表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出135平方米,与已婚娃儿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产娃儿一人按二人计量,一户只计量一次)的不得超出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出200平方米。(二)现有宅基地表积超出上述准则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表积须按上述准则核减。
1、农村建房层高在3米以下为最佳,最高不得超过3米3,现在农村房屋修建以三层为最高,如果要建三层以上的房子就需要向乡镇政府提交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开始建房,而且需要请专业的施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