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信访等工作;起草委机关重要文件;建立健全委机关规章制度;负责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工业、内贸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起草委机关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全委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负责宣传及编发内刊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典当行业;组织协调委机关有关调研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组织、协调和参与起草我省有关工业、内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调查研究经贸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担委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协调委机关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省经贸行政执法;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按规定负责编制委机关预决算草案,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五)投资和规划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及结构调整;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办理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六)产业协调处
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指导、协调行业准入;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规划、指导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协调我省工业企业与央属企业合作;指导、协调闽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七)技术进步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产业技术提升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推进全省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统筹协调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提升和品牌管理。
(八)企业处
指导、推动工业和内贸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拟订创业投资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创业投资业发展;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工业、内贸企业融资工作;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中小企业处
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管理;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指导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十)能源处
负责全省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业管理;负责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电力、煤炭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煤炭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的应急储备等工作;负责全省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按规定承担煤炭生产、经营和电力行业的管理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推动相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协调工业污染治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承担福建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日常工作。
(十二)商贸管理和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实物租赁与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再生资源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有关商贸服务业(含有关商业、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贸行业文明建设;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科技和节能降耗工作。
(十三)市场运行调节处(省副食品基地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肉、糖、菜等)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和应急商品调控;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协调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和承担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经济秩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组织开展内贸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管理商务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承担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工作小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装备工业处(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承担国防科技和装备工业(含民爆器材)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负责起草相关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负责民爆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国防科技工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原材料工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省稀土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化工、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负责承办我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按规定负责管理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依法负责农药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稀土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起草相关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工业和医药商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盐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盐、食盐年度生产总量平衡计划及政府储备计划,负责全省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监督;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省级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经济技术协作处(省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我省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联系外省政府驻闽办事机构;指导协调全省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我省对口支援项目的筹划、协调和督促检查。
(十九)支前工作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战备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承担军民***建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部队后勤供应保障工作,帮助支持驻闽部队做好生产、生活项目建设。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食品安全工作处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公布,协调或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我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拟订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负责建立健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负责提出省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项治理和年度督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和指导工程与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1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 5 名和经济运行局行政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不含兼职),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经济运行局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3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6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运行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工业总量平衡;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