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无力偿还怎么办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方无力赔偿的处理办法:
1、有能力赔偿而隐瞒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财产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
2、无力偿还的,协商分期清偿赔偿款;
3、如果被告没有劳动能力、生产困难的,法院可能会终结赔偿案件。
刑事诉讼法将赔偿范围确定为“物质损失”。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二)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三)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四)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五)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六)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七)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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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