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才回引政策
为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引导更多工业创新人才来忠就业创业,助推渝东北特色工业人才集聚地建设,忠县出台《忠县工业创新人才激励九条(试行)》,涉及安置补助、岗位津贴、个税奖励等方面,***九条。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重庆忠县人才政策一览
(一)安置补助
对企业引进来忠全职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创新人才,按人才层次发放安置补助。
其中,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按照30000元/人标准发放,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按照50000元/人标准发放。分两次兑现,工作第二年、第三年年底分别兑现50%。
(二)岗位津贴
对企业引进来忠全职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创新人才,按人才层次发放岗位津贴。
其中,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按照1000元/人·月标准发放,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按照2000元/人·月标准发放。按年兑现,次年发放上一年津贴,连续发放三年。
(三)个税奖励
对企业引进来忠全职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创新人才,按人才层次给予其个人当年经济贡献相应比例奖励。
其中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按照当年个人经济贡献的30%进行奖励,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按照当年个人经济贡献的50%进行奖励。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年奖励上一年度相应比例个人经济贡献,连续3年,每人每年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50000元。
(四)创新奖励
人才(团队)在忠工作期间,获国家级奖励(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获得市级奖励(重庆市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入选国家级、重庆市级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给予50000元、30000元的创新奖励。
(五)安居保障
对企业引进来忠全职工作,且连续在忠工作3年以上的人才,在忠购买首套住房的,经认定,全额返还其购房所缴契税县级留成部分。
对企业全职引进且在县内无自有住房的,根据人才层次,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5年;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对租住民房的人才,按照人才层次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按照300元/人·月标准补贴,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按照500元/人·月标准补贴,连续补贴3年。
(六)家属安置
对企业引进来忠全职工作的人才,其配偶、子女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身份相符”原则,平行调动到县内机关事业单位。
对未就业的人才配偶、子女,根据其学历、专业、特长等情况推荐到县内相关企业就业。
按照人才意愿,统筹安排人才子女入读县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七)健康体检
对企业引进来忠全职工作的人才,根据企业申请、主管行业部门审批原则,按照人才层次发放县内医院健康体检卡。
其中,每年为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发放价值1000元体检卡;每年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发放价值2000元体检卡。
(八)学术交流
企业围绕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装备、资源加工四大特色产业,联合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忠举办各类学术会议、专业论坛、人才交流活动,单次规模达50人以上的,经认定,按5000元/次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人才参加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装备、资源加工等特色产业相关的国际国内知名学术会议、论坛等人才交流活动,凭活动邀请函和差旅发票,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5000元出行补助。
(九)提升奖励
企业在岗员工,获得与从事工作相关学历、职称提升的,按照企业对员工奖励金额实行配套奖励。
其中,新取得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按照企业奖励金额的50%对其进行配套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按照企业奖励金额的100%对其进行配套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十)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023-54458459
1.本措施所指企业为县内工业企业中的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
2.本措施所指人才应在县内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岗位从事创新性工作,年薪不低于20万元且在忠缴纳社保满1年的研发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