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招聘临时工需要遵守劳动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因此,机关单位招聘的临时工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以及《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