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责任原则的概念,最好举例解释.
加害责任原则 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是在法律不发达的时期 在损害领域实行“复仇”制度的产物 适用于所有的损害案件。在适用此原则时 行为人承担的不限于民事责任 还包括刑罚 同态复仇等责任形式。 采取的是法定主义 赔偿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差很大 因而它更强调加害责任的威慑作用和制裁功能。
来源:《民法原论》第四版 P996 作者:马俊驹
加害责任原则 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是在法律不发达的时期 在损害领域实行“复仇”制度的产物 适用于所有的损害案件。在适用此原则时 行为人承担的不限于民事责任 还包括刑罚 同态复仇等责任形式。 采取的是法定主义 赔偿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差很大 因而它更强调加害责任的威慑作用和制裁功能。
来源:《民法原论》第四版 P996 作者:马俊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