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醉酒死亡
简单的一句“我又没劝酒”,并不能逃脱责任,对于聚餐的同伴,还应当进行善良的提醒、照顾,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置,才是法律和人性应有的基本关怀。
一、就算没劝酒,也应当为***餐者的安全负责在浙江绍兴,张某根参加初中同学聚会饮酒之后,独自驾车发生了车祸,并在当日离世。
由于张某根是醉酒驾驶,他负交通事故的全责。而其家属则认为当天参加聚会的27人,都应该对张某根的离世负责,于是一纸诉状把所有聚餐者告上了法庭。
判决结果如下:
与张某根同桌的6位聚餐者,每人赔偿5250元;其余21位同学会聚餐者,每人赔偿3150元。
尽管他们没有对张某根进行劝酒或灌酒,但是当张某根严重醉酒之后,他们也没有进行应有的提醒、照顾和保护,就放任一位醉酒者独自开车离去,这是属于法律和道德上的过错,应当做出适当的赔偿。
二、在法律上,聚餐成员有相互的“安全注意义务”不管是家庭聚餐,还是同事和员工聚餐,大多时候都避免不了喝酒。而聚餐喝酒经常会有人喝醉,这个时候聚餐者就必须对他进行一定的照顾,这是法律角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即饮酒人和***饮人应当相互照顾,尤其是宴会组织者更要注意大家的身体状态。
可能有些人觉得,他喝酒是他自己要喝的,他喝醉了爱干啥干啥,关我什么事?我只是一起吃个饭,自己连酒都没沾,不应该出这个冤枉钱。
但是,***饮人面对这种情况,的确应该站出来劝阻他酒驾,想办法联系他的家属,又或者直接把他送去医院,再者送回回家也可以。这种处理方式,才是正确且得当的。
当然,聚餐时应当不喝酒或者少喝酒,避免发生意外,这才是最好的。
聚餐图的是个愉快,并不应该把安全当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