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费用怎么交到哪儿交
法院起诉费用的缴纳方式如下:
立案法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开具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到指定银行或窗口缴费;当事人缴费后持回单到法院开具预收专用票据;若当事人7日内未缴费且无特殊情况,法院将发出缴纳情况查询通知,未缴费者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院起诉费用的计算标准:
1、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比例确定;
2、固定金额收费,适用于非财产案件;
3、最高限额规定,对于超高额诉讼标的设定封顶费用;
4、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减免费用;
5、递增比例,随着诉讼标的金额增加,费用按比例递增。
6、诉讼标的不明确时,按照法院规定的标准预交费用。
7、跨域诉讼可能涉及的额外费用,如异地法院受理费等。
8、诉讼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的,应按增加部分补交费用。
9、案件审理中发生变更诉讼请求的,可能需要重新计算费用。
10、诉讼中申请保全、鉴定等程序,可能产生额外费用。
11、上诉或再审程序中,可能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
12、特殊案件如知识产权、海事案件等,可能有特别的费用标准。
13、诉讼费用的退还规定,对于撤诉或调解成功的案件,部分费用可能退还。
14、其他法律文书制作费、送达费等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
15、法律援助对象可以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16、诉讼费用的缴纳时间,通常在立案时或法院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17、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影响案件的正常受理等。
18、诉讼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转账支付等多种方式。
19、诉讼费用的缴纳证明,缴费后应保留收据作为证明。
20、诉讼费用的查询途径,可以通过法院窗口或官方网站查询。
综上所述,法院起诉费用的缴纳流程包括立案法官形式审查后发出缴费通知,当事人在7日内缴费并获取预收票据,逾期未缴费且无特殊情况将被视为自动撤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