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厂,意见不统一,想散伙咨询一下法律问题
不知道,你们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是什么类型,是否有合伙协议,如果有合伙协议,且注册为合伙企业,应该使用《合伙企业法》来解决你们之间的纠纷。
不过,我从你的描述中推断,你们应该不是合伙企业,那你们之间的关系就是个人合伙,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
根据法律规定,你们之间如果有合伙协议就根据合伙协议来解决,没有合伙协议的话,你要求退伙,应该予以准许。
退货时,原则上要退还入伙时的原物和在合伙期间累计的财物,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按你们入伙时的比例分,还有债权债务也要分清。
附上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相关条款:
“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52、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54、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用。不过非权威,意见仅供参考。
根据你的补充信息,我认为,依据你们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可以如下理解:
“在合作期间合伙人的出资额为***同所有,任何人不得从***同出资中要求随意分割,不得私自抽出资金挪作他用。”此款项,我理解,并不是关于退货的规定,而是说在合伙期间合伙人不得随意处分合伙的财产,所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你还是可以要求退伙。
“***同投资人在执行事务时如产生分歧,由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方可执行。”根据你们合伙协议的该条规定,对于欠款提货的行为,你可以坚决反对,两人达不成一致意见,应该不能将货物出售给他的朋友。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其他***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或损害***同投资项目的执行,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作协并依法要求违约方向其他***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违约金---------(你们自己商量)”如果他在你们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强制将货物卖给他朋友,那么你可以根据你们合伙协议这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作协议,退伙,如果还有损失,更可以要求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