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控制的范围划分,行政控制分为

根据控制的范围划分,行政控制分为微观控制,宏观控制。

行政控制的作用如下:

1、行政控制是完成计划重要手段;

2、行政控制是行政方向正确的重要保障;

3、行政控制是贯彻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4、行政控制是保证行政目标实现的重要机制。

行政控制是指行政领导者以行动计划为标准衡量实际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偏差,以确保决策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控制是行政执行实施阶段的又一个重要环节,它与行政指挥互相联系、互为补充,二者都是执行计划的主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