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保护正当的民事权利和利益
法律主观: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一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一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一种利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