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法律主观: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22条,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予以废止。2021年4月2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进行了修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发布了修改后的《规定》,施行日期是2021年6月1日。

法律客观: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第一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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