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商和劳务公司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应该谁负主要责任

建筑商和劳务公司在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谁负主要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如果属于特殊工种无证操作,劳务公司负主要责任,如果不是,则建筑商也有责任。进行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有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在签订分包合中要载明双方安全责任。

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是过错责任划分的原则,劳务分包承担自己过错引起的损失责任;专业工程分包人或者总承包人承担对总承包人或业主的违约责任,所承担的是第三人过错引起的违约责任,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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