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的评价指标

根据市场秩序狭义与广义的本质内涵与逻辑方面的外延,遵循上述原则,其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如下诸要素构成:

(一)经营主体指标系统

市场经营主体是市场秩序的主要发生源,其整体素质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市场秩序的好坏。因此,在建立市场秩序评价的指标体系时,应把市场经营主体放在重要位置,在量化中,给以较大权重系统。构成市场经营主体指标系统的因子很多,主要有:

1.主体资格。包括经营主体的权力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基本适应率。

2.主体素质。生产经营能力与主体资格基本适应率。

3.主体行为。守法经营率、不正当竞争率、侵害消费者权益率、构成行政处罚率、法律制裁率。

(二)经营商品指标系统

商品是市场交易行为所作用的客体,它既包括有形的商品,也包括无形的商品,如科研成果、技术、服务等。构成商品指标系统的因子有:

1.商品的种类;2.商品的质量(合格商品占有率,假冒伪劣商品占有率);3.名牌产品占有率;

(三)物价指标系统

1.明码实价率;2.市价率;3.由于数量不足(缺尺少秤等)引起的价格问题。

(四)竞争力指标系统

1.商品力,主要指所经营的商品在消费者中的影响;2.营销力,主要评价服务质量;3.形象力,主要评价市场的经营行为在公众中的印象。

(五)消费主体指标系统

1.日平均上市人数;2.赞誉率;3.不满意率;4.上

访率;5.诉讼率。

(六)监管主体指标系统

从广义角度看,市场监管主体的职能是否到位,也是市场秩序构成的一种要素。构成监管主体指标系统的因子有:

1.工商行政管理;2.税务管理;3.卫生管理;4.安全管理;5.其它行业管理。

(七)市场管理指标系统

1.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2.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3.现代管理技术的应用。

(八)社会效益指标系统

1.成交额;2.知名度;3.市场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机制作用。

(九)其他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