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婚姻从大清律到民法典,表达的是什么思想?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人们的婚姻长期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上至皇帝三宫六院,下至富商巨贾妻妾成群,婚姻似乎从某种意义上,褪去了爱情与平等的色彩。
待到民国时期,万千不堪忍受封建婚姻压迫的人们奔走呼号,推动婚姻制度迎来一场翻天覆地的改变。那么,在民国的婚姻制度中,究竟有多少从旧式向新式转变的亮点呢?
图|古代婚姻
从包办婚姻到自由恋爱晚清和北洋政府时期,婚姻制度主要仍以聘娶为主。清末修订的《大清律》中,明确提出了男女须“依礼聘嫁”,如有违反,则会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罚款。
北洋政府承袭清朝法制,同样实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不过,北洋政府的婚姻制度比晚清来得更加人性化一些。
图|影视剧中清朝婚姻
根据《中华民国民律亲属编草案》的规定,如果子女不愿结婚而父母强迫,则婚姻无效;同时,若是子女想结婚,但是嫡母或是继母故意刁难反对,那么子女也可以经过其他亲属的同意而结婚。
五四运动后,“一夫一妻制”正式写入了婚姻法,人们的婚姻选择也更加自由。
图|五四运动
比如1930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中便曾提到:“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青年男女们的婚姻终于跑步进入自由恋爱时代。
一夫一妻制与姨太太一夫一妻制的盛行,也让旧式婚姻遇到了新的挑战。
一些思想开放的人们,不满父母包办的婚姻,纷纷自行在外寻觅真爱,享受自由恋爱的快乐。
然而,快乐之后,如何安置情人就成了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图|徐志摩
比如写下了不朽名篇《再别康桥》的徐志摩,一回国就爱上了林徽因,而后又与陆小曼闹出一段旷世绝恋,丝毫不顾忌家中早已有了发妻张幼仪。
若在古代,或许陆小曼们便堂而皇之的进了徐志摩的家门,让徐志摩们坐享齐人之福。但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却成了徐志摩追求爱情的拦路虎。
于是,天性烂漫的大诗人徐志摩干脆和原配离婚,然后筑爱巢迎娶陆小曼。
图|影视中徐志摩与陆小曼
这般抛妻弃子的行为,难怪让表弟金庸大为不屑,毫不客气地在武侠小说中,创作了“卫壁”、“慕容复”等一众风流表哥。
像徐志摩这样反抗包办婚姻的人还有很多,这直接导致一场小规模离婚潮的出现。
为了保障婚姻稳定,国民政府很快出台了一部解释的法律,宣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惟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
图|民国结婚照
如此一来,古代的小妾立刻摇身一变,成为了民国时期的姨太太。曾经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就此成为了装饰门面的点缀。
皇妃也能休丈夫一夫一妻制摇摇欲坠的同时,国民政府对于男女双方家庭地位的认定也存在许多不公平之处。
比如《民法·亲属编》里就规定,妻子没有冠姓权,要“以其本姓冠以夫姓”;此外,妻子还要“以夫之住所为住所”,无法拥有自己独立的房产。
甚至连子女教育上,当时的法律也以男性为尊。《民法·亲属编》中曾明确指出:“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对于权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时,由父行使之”。
图|民国离婚书
不仅如此,国民政府对于男女离婚的规定,也明里暗里存在不少偏颇之处。
比如国民政府曾规定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出现“重婚”、“恶意遗弃”、“不治之恶疾”等严重问题时提出离婚,乍看之下似乎分外公平。
但倘若仔细研读法律条款,就会发现想要离婚其实没那么容易。
以家暴来说,国民政府认为女性受到婆家虐待,但如果没有断手断脚,造成残废,就不能申请离婚;而且即使手脚残废,但如果仅仅是婆婆所致,丈夫并未参与,也构不成请求离婚的理由。
纵使如此,民国时期仍有不屈的女性,拼尽全身力量,只为抓住女性可以提出离婚的一丝微弱希望。
1931年,末代皇妃文绣不堪忍受无性婚姻,毅然发起“刀妃革命”,向溥仪提出离婚。
图|影视剧中文秀
消息一经传出,立刻成为了京津两地报纸的热门头条,无数受到婚姻压迫的人们,纷纷站出来支持文绣。文绣的妹妹与好友,更是请来了顶级律师天团,拼着与溥仪对簿公堂,也要走出婚姻的桎梏。
最终,溥仪在舆论压力下,不得不同意了文绣的离婚要求。旧式后宫女子,第一次通过新式婚姻法,维护了自己婚姻的自由。
不过,这次离婚对于文绣而言,也堪称一场惨胜。除了一直支持自己的妹妹,文绣几乎遭受了所有族人的反对,其中一位族兄还公然登报指责文绣说:“ 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
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 汝实糊涂万分,荒谬万分矣!”
图|溥仪
一场离婚,让文绣失去了家族的倚仗。她不得不自力更生,靠打零工养活自己,生活水平直线下降。但即便如此,文绣也始终无悔自己的选择。
以文绣代表的女性主动“休夫”的一幕,无言着诉说着新式婚姻制度的魅力。
此后一代又一代的人们,为了爱情与自由,不断奋斗,推动着婚姻制度愈加公平与人性化。
1950年,杰出女性邓颖超同志,主持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图|邓颖超
制定法律时,邓颖超同志曾深情的说:“中国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早婚、老少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普遍现象。”
鉴于旧式婚姻的陋俗,《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中对婚姻问题进行了更加科学的规定,保障了男女双方的利益。至此,婚姻制度走向一个新的辉煌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