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是

19世纪初。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意味着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主体和内容体系,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劳动法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时间是19世纪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