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那些各种酷刑都是在什么时候取消的

(一)酷刑之始  “蚩尤唯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唯作五虐之刑日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黥,越兹丽刑。” 即指割鼻,割耳,破坏生殖器官,刺面和死刑五种刑罪。  第一种肉刑是劓,劓是割鼻。古刑乃石刃割鼻的象形。周秦之际广泛适用,汉初文帝废除肉刑,将劓刑改为笞三百。此后劓刑趋于衰止,但南北朝时期间或施用。隋后不见于律典,唯金国早期对于犯重罪者要割掉鼻子,以别于一般平民。 第二种肉刑是刵,刵是割耳朵,又称“截耳”。即以石刀割去耳朵的惩罚。《尚书 康诰》:“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说文解字》:“刵,断耳也。”刵刑长期被用于军中,毙敌而割其左耳以献功,在我国历史上产期存在。“馘”字,就是此意之表。  第三种肉刑是椓,今文作官割。历代所述者甚丰,不表。  第四种肉刑是黥,又称“墨刑”。先秦时期广泛适用,汉初文帝废除肉刑,以髡钳城旦舂代替。魏晋南北朝时期间或适用,南朝梁武帝天监十四年再废。隋唐律典无此制。五代后晋石敬瑭恢复酷刑,改成刺字,并与流刑结合使用,称为“刺配”。宋沿袭,刺配盛行,林冲蒙冤刺配沧州,武松刺配孟州,可见一斑。清末法制改革,将其废除。  此外,再加上“丽刑”,即割颈的死刑,又称大辟。“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一般来说,战国以来死刑通称大辟。  除了五刑之外,五帝时期还有“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等五种死刑和“聪明”,“明畏”两种肉刑,其残酷性,对人体的危害性和“五刑”并无差别。  苗氏和三皇五帝时期施行的肉刑,是不折不扣的酷刑,虽然相较于后世而言,刑具简单,手段单一,但其对后世的酷刑的发展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和作用。  (二)夏商周三代之酷刑  提及三代的酷刑,不得不提及中国历史上两位著名的暴君——夏桀,商纣。此二人开启了暴君酷烈的司法习气,以“酷毙了”之姿傲然蔑视群雄,以发指之罪行,被永久的定格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夏桀没有任何名目,就杀死了一代名臣关龙逢,三千多年后的宋高宗深得其精髓,以“莫须有”的罪名,在杭州大理寺风波亭杀害了一代忠臣名将岳飞,“天日不昭”;而商纣王,则为中国暴君中之“集大成者”。明代许仲琳《封神演义》,对此有详尽的描述。 醢酒侯,脯鄂侯,剖比干心,炮烙梅伯,敲骨吸髓,驱逐贤臣,囚禁贤人箕子,幽禁文王于羑里 ……可谓恶贯满盈,无恶不作,凶神恶煞,穷凶极恶,名副其实,实至名归。  (三)秦至清末的酷刑  秦奉行重刑轻罪的政策,“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 ,广泛使用肉刑,“劓鼻盈累”,“断足盈车,国之诸市,履贱踊贵”, ;  汉代虽有”文景之治”,文帝刘恒深感缇萦之孝,废除前代苛刑峻法,但新建的体系却重用了以身体、生命为内容的笞刑,简直成了历史逆流而彻底失败。武帝时,太史公惨遭宫刑,“隐忍苟活,函粪土之中”,“重为乡党戮笑,污辱先人,无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虽累百世,垢弥甚耳!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其所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 ,为中国文化史上一大憾事。中国酷刑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  及至隋唐,堪称中国历史之“黄金时代”,“天下帖然”,“人人自安”,“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而野,外产不闭,又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 “贞观之治”,“开元盛世”是中国封建历史上最为风采的一页,是中华民族的骄傲,但,静水之下,暗流汹涌,盛世亦非白璧无瑕。武则天统治时期,上承“贞观”,下启“开元”,不可谓不发展,不可谓不进步,而亦是在此时代,暴露出了中国酷刑史上最黑暗的一面。武则天统治前期,对士大夫采用了笼络利用的手段,后徐敬业造反,基本策略就转为打击迫害。其任用酷吏,大兴冤狱,派出大批“告事”侦查士大夫言行,鼓励告密,动辄以“谋反”之罪严刑逼供,其残酷程度无以复加,时称“罗织”,比汉末“党锢”还要残毒。武则天出身低微,历经坎坷,熟读经史子集,但末了,一代女皇还是无可奈何,只能“威慑天下”,不知酷刑之下,大周天子那颗玲珑女儿心该如何安放?  古代法律发展到唐代,就已经完全成熟。中华法系的几个重要特点皆以具备,《唐律疏议》更是为中国法典的楷模,被后世立法者奉为圭臬。唐代以后的发展趋势是愈往后愈繁琐,刑罚愈来愈严酷,但皆以唐律为模式。宋代,“刺配”盛行,还出现了“鼠弹筝”的捆绑方法,至于神宗时期,更出现了酷刑之最——“凌迟”,“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完肤,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 。与此同时也恢复了腰斩,枭首和夷族等酷刑。宋末纷争不断,蒙古灭金,灭大理,灭南宋,始建元朝,此代法制倒退,刑具野蛮,不足而论。元短命而亡,1368年,又变成朱家天下。明律之严酷,众所周知,剥皮之刑,残酷并不亚于凌迟。明代大儒方孝孺,堪称中国历史上受酷刑种类最多的一个人,明成祖手段之残酷不输桀纣,不让始皇。而明中后期,更堪称经典,十个皇帝九个痴,宦官专权,蔚为大观。中国历来“刑不上大夫”,至此,皇帝已公开在朝堂或宫门对大臣予以杖责,规模之大,次数之多,手段之狠,堪称世界刑罚史之奇迹。仁礼二字何在?士大夫之尊何在?1644清军入关,“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烧杀强掠,无恶不作,此处已经奠定了清代刑罚的基调,“酷”,已成必然之选。“部族私心”与“中华利益”交织,“满蒙一家”与“文字狱”交错,当一个国家,已经成为一个部族满足自己私利的工具,一切的残忍,一切的暴虐,已经理所当然,文化陨落,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四)古代酷刑的衰落  1905年4月,清朝两位修律大臣——伍廷芳和沈家本——联合署名,向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提交《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请求从《大清刑律》中永远删除凌迟。这是伍廷芳和沈家本汇合后做出的第一个惊天之举,是现代法理与古代酷刑传统的第一个较量,两位修律大臣拉开架势,高屋建瓴,以仁政为坐标系,说明刑法“裁之以义”,终极目标却是“推之以仁”。而慈禧太后对其进行了批复, “我朝入关之初,立刑以斩罪为极重。顺治年间修订刑律,沿用前明旧制,始有凌迟等极刑。虽以惩儆凶顽,究非国家法外施仁之本意。” 1905年4月24日清廷废除死刑中的凌迟、枭首、戮尸。历史有时是顽皮的,就在陵迟废止的前1个月,法国驻华使馆卫兵去菜市口闲逛,偶然拍摄下同天执行的3起陵迟,图片轰动了欧洲。也就是说,当凌迟在中国废除之时,这种酷刑却在欧洲出名了,顽皮的历史和我们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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