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法律法规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走过艰难曲折而又灿烂辉煌的五十个年头。回顾这一段不平凡的历程,思绪万千,感慨良多。但给我印象最深、感触最大的,就是像我们这样一个过去长期受封建主义毒害,缺乏民主和法治传统的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已逐渐懂得掌握和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正在进一步增强。这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发生的深刻变化,是五十年法制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
一、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鲜明体现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群众应有的民主权利。可是,在某些掌握权力的干部看来,法律是管老百姓的,群众只要老老实实遵守就行了。他们担心群众懂得和掌握了法律,敢于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现象作斗争,他们以往惯用的那一套“土政策”行不通了,工作“难做了”。这种靠长官意志来“治民”的思想,是封建“愚民”流毒的反映,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治理国家的方针是格格不入的。许多事实表明,社会上群众意见比较大,反映强烈的一些违法行为,之所以迟迟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和纠正,固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同群众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斗争有着相当大的关系。当群众一旦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捍卫合法权益,情况就会有明显的改变。比如,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政府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党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不少省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但农民不合理负担的状况并未得到切实改变,有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什么“政绩工程”、“限期达标活动”等等,处处向农民伸手要钱,农民苦不堪言,慨叹自己成了“拉毛兔”,办什么事情都可以到他们身上拉一把,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重视学习法律法规,明白了哪些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和合理的负担,哪些是属于“三乱”,该缴的费自觉地缴纳,对于不合理的负担,能够以法论理,坚决予以抵制。在群众的推动和政府的支持下,不少不合理的涉农收费项目已被废止,从而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再如,过去,广大消费者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总觉得无可奈何,不少人只能自认晦气、倒霉。有的还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得不到应有的处置。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颁布以后,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有了提高。如今,群众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进行投诉,获得合理的补偿。
由此可见,法律真正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和运用,才能确保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有效地维护群众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民治”的特色。
二、运用法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斗争,是人民群众法治觉悟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封建残余在社会上还有一定的市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人治”的观念和习惯势力,还不容易消除。人民群众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冲破各种障碍和阻力,与一切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欣喜地看到,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觉悟的日益提高,“民告官”的案件逐渐增多,老百姓同行政官员对簿公堂,已屡见不鲜。据报载,徐州市一市民因其邻居违章占用了公用的小巷建造自家房屋,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他向徐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徐州市规划局应在判决书生效后60日内对这一违章建房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但市规划局借故拖延,并未执行。无奈之下,他再一次拿起法律武器,将徐州市规划局告上法院。最近,徐州市中级法院根据庭审确认的证据,作出终审判决,这位市民终于胜诉。在实施《行政许可法》中,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中只要存在“不作为”现象,人民群众就有权将其告上法庭。
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觉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帮助群众学法、知法,自觉守法,并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程。为了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在宣传的内容、重点及形式等方面,应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以往有些地方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偏重于群众守法的一面,而忽视群众同违法现象作斗争的一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要学法、知法,而且要激发人民群众运用法律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正如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的:“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同时,在教育的方法上,要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既要重视抓好正面教育,又要注意运用反面教材,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
三、运用法律维护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是检验依法治国成效的显著标志
社会主义法治,就其实质而言,是“民治”,而不是“治民”。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我们的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代表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国的方略已渐渐深入人心,从取得的效果来看,一方面,人民群众已敢于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据来自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信息,劳动者依靠劳动法,在劳动争议中胜诉率不断提高。同时,上海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上半年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000余件,比2003年同期增长了13%,是1995年劳动法实施初的7倍多。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勇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监督,把各种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以防止权力滥用,克服权力腐败。人民群众对那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由敢怒而不敢言,到逐步觉醒,开始理直气壮地起来依法进行斗争。目前,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而立案侦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比例明显提高。不少大案要案,就是由群众举报而得到查处的。实践告诉我们,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置于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不受制约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真正使法律成为人民群众手中的锐利武器,切实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检验依法治国成效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