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遴选考试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公开遴选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均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处长或者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报考副处长或者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现为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