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判决缓刑了,不是马上就放人的吗还要办什么程序的

不是马上就放人的,需要在公安机关接到法院判决胡,办理无条件的释放手续,发放释放证明之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就可以离开羁押场所了。

依据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率的,不能立即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

扩展资料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其他规定:

(1)第三百五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假释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2)第三百五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假释的,原作出缓刑、假释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四百三十六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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