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
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请了律师之后是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律师因为自己职业的关系,是可以更好地开展辩护,在为其调查证据,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以及通信方面都是有很大便利的。并且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等进行代理申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专业性也比较强。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当事人无论涉嫌什么罪名,只要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定罪,都不能称其为罪犯,也就是没有案底的,所以请律师最好介入的时间就是在公安侦查阶段,因为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是不允许放家属或者亲属探望的,只有律师是可以见到当事人的。并且刑事案件委托律师越早的话,对于案件的最终处理将越有利。在侦查阶段,或者嫌疑人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拘留,委托律师介入是最好的。如果有律师的介入,可以更早的了解真实案情,因为嫌疑人的口供还没有成形,律师是可以提醒对方怎样去说。其次律师的介入,是可以有效地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如果发生了不好的情况,嫌疑人聘请了律师是可以告诉律师的,律师可以为对方申诉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