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检查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有哪些?

具体工作有检察辅助人员参与司法办案,根据职责和分工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检察官助理由本院检察长任命,对检察官负责。除高检院和省院有关规定明确必须由检察官亲自承担的司法办案事项外,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接待律师及案件相关人员,现场勘验、检查,实施搜查,实施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收集、调取、核实证据,草拟案件审查报告,草拟法律文书,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

检察院人员具体工作:

协助检察官主持刑事和解,接收公民举报、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自首,并进行初步审查,接受群众信访,协助检察官做好息诉调解等工作。

运用技术侦查措施对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侦查活动进行协助,对检察官承办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并出具鉴定(检验)意见、审查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