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机关的职权
法律分析:国家权力机关象征着国家颁布其有资格颁布各种法律和相关的规定政策,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和责任是同样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的职权:(1)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2)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3)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4)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