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刑事案件中以欺诈手段偷梁换柱构成盗窃,如何认定盗窃罪?求律师解答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院、高院、公安部于1998年3月26日颁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到2000元为起点。但具体的犯罪起点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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