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税务筹划,企业该如何做到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原理:合理避税的方式有很多种,关键在于在低成本的前提下还能合法合规合理。

1、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法的规定和条文下操作;2、更多的是在法规定下,更多的根据企业的情况,根据企业行业的性质,在税法下利用现有的优惠,减免,有利条件;3、如果现行企业不具备税法的优惠办法,在以企业价值最大化,在不违法法律前提下,改变企业业务模式,改变企业交易方式,改变企业一些外在形式,使企业适合已经有的优惠。

拆分公司合理避税

通过拆分公司来避税现在已经很常见了,将一个一般纳税人公司分拆成两个小规模,适合3%的税率。

例如:唐韵服装公司专门销售高档服装,预计每年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购进服装成本为30万元。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每年的增值税负担为15.3万元(120×17%-30×17%)。

根据公司的情况,可以将公司分拆为唐衣服装公司和唐裳服装公司,两家公司一年的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分别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3%的税率。如此筹划之后,唐衣服装公司应缴增值税额为1.8万元(60×3%),唐裳服装公司的应缴增值税额同样为1.8万元(60×3%),两公司合计应缴纳增值税为3.6万元。

结果很明显,唐韵服装公司分拆之后,节税预期为每年11.7万元(15.3-3.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理避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要合理避税,首先能够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尽量获取,但不是公司采购进来的原材料及相关商品的供应商都必须是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同等价格下: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只有3%,与一般纳税人17%,相差14%。),然后,对于公司的销售可以适当进行变通,降低公司的应税销售额,其次,针对优惠税收政策,进行公司经营扩各方面的调整,以求达到优惠税收政策要求的条件,进行避税。如果达不到条件还可以选择以分公司或新公司的方式注册到低税区,在我国的税法规定中,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就比内地企业享有众多的税收优惠,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国家级贫困地区就比发展较好的地区税收优惠多,所以其税收负担要轻得多,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避税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这种方式与本身享受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合理避税

这两类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交完个税所剩利润全部归个人所有,没有分红税。

例如A 公司:重庆 XX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6个点)查账征收 ,一年开票额 200 万元,成本拟定 50 万元(包括成本票(自行提供)、财务费用、管理 费用、固定资产等所有有效可列支费用)增值税 +附加税 =13.05万?企业所得税 32.78 万,有限公司合计应缴税额约为 46万元

B 公司:重庆XX 文化传播中心(小规模 3 个点)可申请核定征收,一般是行业利润10%核定(税率详见五级累进表),一年开票额 200 万元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因无企业所得税,故无需准备成本),增值税+附加税=6.47 万,个人所得税=200/1.03*10%*35%-14750=5.32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应缴税额约为 12 万元

同类型公司如做成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申请核定征收可为企业省 下约近 34万元。

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国发20175号),明确提出“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