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宽带的优惠业务中“退网不退费”的条款是否有法律依据

你好,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兔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兔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本案中电信公司的条款属于限制对方主要权力的条款,在诉讼中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