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既没有穿警服,又没有拿警察证,是否有权执法?

如果警察既没有穿警服,又没有拿警察证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够执法的,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涉及到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情况,那是可以执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其实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少遇到特殊情况,所以说在正常情况下,警察在执法的时候是需要出示证件的,警察在办案时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任何执法机关执法,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工商机关执法必须出示证件,如果不出示证件可以不予配合。当然,并不是说在执法的时候必须穿警服同时还要出示证件,而是可以具备其中一种就可以,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现在我们经常在街上见到的警察,都是着装很规范,他们都是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这种情况下警察执法是不需要出示警察证件的,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当然,作为群众觉得想要进一步确定警察身份,也是可以在经常执法的时候要求对方出示警察证的。那么对于既没有穿警服,有没有拿警察证的警察,是否有执法权,我们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三章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义务和纪律。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也就是说,警察在遇到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是有执法权的。

我们所说的执法资格,其实不能仅限于是否穿警服,或者是那警察证,人民警察身份是《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获得警察身份就意味着依法享有职权和承担义务。警察执法的逻辑应该是这样的,首先要具有警察身份,然后才能具有法律所赋予的警察职权,之后是作为警察管理部门的公安机关赋予个体警察的警察职权的履行权,最后才是警察履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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