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款,拆迁人有权直接分配么?
案例分析李某居住在上海市黄浦区某街道一房屋内。房屋是公房,承租人是李某的爷爷,房屋***有李某,奶奶,爷爷和李某的小姨居住。2010年,房屋因市政基础建设需要拆迁。李某的爷爷作为承租人,与动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协议明确表明,拆迁补偿安置的对象为:李某,爷爷,奶奶和李某的小姨。拆迁补偿***计补偿一套房屋和30万的拆迁补偿款,其中房屋的产权为爷爷,奶奶和李某的小姨***有。拆迁补偿款归李某一人所有。李某要求将房屋的产权列为四人***同拥有,30万拆迁补偿款四人***同分割。爷爷、奶奶及小姨不同意,以房屋拆迁补偿是由动迁组直接分配的,不能再分。李某咨询律师:请问拆迁组有权直接分配么?律师解答李某居住的房屋是公房,公房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需要房屋的承租人与拆迁人签订,签订后的拆迁补偿安置归李某,爷爷,奶奶及小姨***同***有,其具体的如何分配应该由***有人***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拆迁人将补偿款给予被拆迁人后,无权干涉***有人对其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5条***同***有人对***有财产享有***同的权利,承担***同的义务。在***同***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有人擅自处分***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其他***有人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