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辖权的种类
法律主观:
属地管辖权规定如下: 1、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凡在中华人民***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3、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属地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事、物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根据《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