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排水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如果是施工方造成的损失,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其他原因,可以到镇政府反应相关情况。农村的排水问题归村委会解决,解决不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解决。实在不行,只能起诉。

相邻用水排水纠纷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1、不动产权利人向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应限制在合理范围内。

本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向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故应把该权利人应尽的义务限制在合理范围内。所谓“必要”,是指不向相邻权利人提供这种便利,就会影响相邻权利人正常的生产或者生活。同时,提供便利不应超过不动产权利人所具有的能力。

2、自然流水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应视不同情形确定。

一是要兼顾相邻各方的利益;

二是坚持生活用水优先的原则;

三是利用有限的自然流水灌溉农田,有用水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用水协议的,应按照“先近后远,由高到低”的顺流原则处理;

四是相邻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发现村里存在排水问题,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以便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此外,如果排水问题涉及到乡村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公***安全等方面,还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咨询和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农田水利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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