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压力容器的范围有哪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99条 解释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一、一般压力容器的限定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承压密闭的容器实在太多,其压力高低、容积大小、介质危害程度及爆炸危险性有很大差异,目前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仅将其中的主要部分,即同时符合以下三条者,

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表压,不含液柱静压力);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Dn≥0.15m,且容积V≥0.025m3;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标准大气压对应的饱和温度)的液体。

此外,对气瓶及超高压容器也分别单独限定了安全监察范围。

二、压力容器的种类从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的角度,通常把压力容器分为两大类,即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一)固定式容器可以按其工作压力和用途再行分类。

1.按压力分类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将压力容器分为四个压力级别:低压容器(0.1MPa ≤p<1.6MPa)、中压容器(1.6MPa ≤p<10MPa)、高压容器(10MPa≤p<100MPa)、超高压容器(p≥100MPa),其中p为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2.按用途分类根据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所起的主要作用,可归纳为四类,即反应容器、储存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

(二)移动式容器它是一种储运容器,没有固定的使用地点,一般也没有专职的操作人员,使用环境经常变迁,管理比较困难,比较容易发生事故。

移动式容器按其容积大小和结构形状分为气瓶、气桶和槽车三类。

1.气瓶为小型储运容器,数量巨大,使用广泛,又分永久气体气瓶、高压液化气体气瓶、低压液化气体气瓶、溶解气体气瓶等。

2.气桶形状似桶,容积较气瓶稍大,主要用于储运液氯等低压液化气体。

3.槽车也叫罐车,为大型储运容器,用于储运低压液化气体,又有汽车槽车与火车槽车之分。

三、压力容器的安全综合分类除上述分类方法外,为了有区别地进行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根据容器压力的高低、介质的危害程度及在使用中的重要性,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即一类容器、二类容器、三类容器。其中三类容器最为重要,要求也最为严格。具体分法是:

1.三类容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容器: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之积pV≥10MPa·m3);

(4)中压反应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 pV≥0.5MPa·m3);

(5)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540M 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低温液体或永久气体半挂式运输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0)球形储罐(容积V≥ 50m3);(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V>5m3)。

2.二类容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在第1款之内者为二类容器: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