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与民法的区别

现代大陆法系的国家首先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社会法是什么呢?比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法、计划和产业政策法、国有企业法,等。这些现代法律主要是解决经济规划、环境保护、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性的问题。这些法律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因此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家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就有了“社会法”的提法。

社会法是我国近年来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大潮中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律门类和法律学科。

社会法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最为契合的法。社会法在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和谐社会的建立尤其离不开社会法的发展。随着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被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社会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传统的法律部门中,民商法和经济法主要调整一国的经济生活,侧重于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宪法和行政法主要规范国家的政治生活,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传统的法律部门对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关注是远远不够的。作为与经济相并列的社会领域的事务需要法律的调整和保护,公民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之外的权利(可以称之为“社会权利”)的保障也需要新的法律部门加以保护,社会法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社会法的主旨在于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在社会关系中,有天生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分,而且市场经济会自发的导致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此时如果没有公权力的介入来保护弱者的利益,将使社会关系的失衡状态加剧并最终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通过法治途径即制定和完善社会法是改变这种失衡局面的必然选择,尤其在当前我国深化改革而社会法理论与实践又比较薄弱的环境下,完善社会法,保障公民的社会权,使人们实现真正的解放——社会解放,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当然,社会法的概念、定位和体系、社会法不同内容之间的相关性、社会法的基本制度在短时间内,恐怕难以取得一致,社会法可谓任重而道远。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 即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9章,15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