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直系亲属包括哪些

民法典直系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直系亲属,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大陆法系对亲属的界定主要存在二分法和三分法两种模式。二分法将亲属分为血亲和姻亲。三分法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自然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形成的具有真实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伯叔与侄子女、舅姨与外甥子女等。不分父系或母系,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也无论是全血缘(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还是半血缘(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都属于自然血亲的范围。法律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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