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噪声法律规定

装修噪声法律规定如下:

1、进行装修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去防止、减轻噪声污染,不得扰民;

2、如果不按规定进行装修活动,导致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2、在公***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3、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4、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综上所述,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海事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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