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和民法典的区别
民法典和民法总则的区别是: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现已代替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现已失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和国民法总则》等九部法律同时废止。
我国社会环境的多样化需要统一的民法典的编制。民法体系化,直接让我们之前阻碍经济发展的各自为政,相互冲突的民法分编的法律法规统一化。有机整合的民法典发挥体系性作用,能够作为一个完备体系,保护现行的民事制度。体系化的民法典要求司法人员的专业化,这样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系化的民法典可以让民众的行为有可预见性,从而让民商事行为规范化。
民法总则作为重要的,施行期限较短的法律规范,其已经完成了其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其根据新的经济社会问题创设的新制度等至今在民法典颁布过程中仍可发挥重要的作用。民法总则在民法典各编的编纂中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其在我们民法典的编纂中起到了核心的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