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哪些?
建设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承包人往往会以特殊理由抗辩,主张工期顺延。一、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入场施工条件,无法按期开工。例如,发包人未在合同订立的开工日期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合格的建材、图纸错误等。二、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施工。例如,由于自然原因,如暴雨、大雾等特殊天气等原因,导致无法施工。三、鉴定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四、建筑工程量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期完工。例如,发包人变更设计,使得工程量增加,承包人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量。五、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支付部分工程款,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往往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