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有哪些改革改革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分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度.
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6)迁都咸阳.
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栎阳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都办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上字.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祭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
二十筹级爵制与新旧贵族:
《史记·商君列传》说:“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男女奴隶)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而无所芬华.”这一政策压制、裁抑宗室贵族从而提拔新兴的军功贵族.应该注意的是,商鞅并不根本反对贵族的特权——爵秩等级制度,而只是把旧贵的特权转让给军功贵族,甚至这些特权还比旧贵更多更优越.所谓二十等级爵制,这也是商秧根据秦的旧制而加以扩大和完成的.其等级名称是:公士、上造、管 、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这二十等爵虽然与古代的五等爵名称全然不同,但骨子里依然保留着五等爵的原则的.其所以增加等级是在奖励军功,使更多的人可以获得“军功”的机会和权利.据新出上的秦简所见,不但平民,甚至奴隶、刑徒,只要能斩获首级,也就可以获得爵位,循序升级.虽然要获得高级的等爵是很不容易的,但是它比起血缘关系身分的世袭性,总算是给了人们一些机会.
二十等爵制只是以新的等级制代替了旧的等级制,如果获得爵位的话,它的权益不只是田宅、臣妾,而且可以按爵级获得供驱使的“庶子”.《商君书·境内》云:“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这不等于说,除赐予奴隶以外,还可以获得服役的农奴了吗?此外,爵至五大夫以上,还可以有“赐税”、“赐邑”的优待.当然,要达到爵至五大夫以上,如果原是平民,是很不容易的.凡是有爵者,在犯罪时可以享有各种特权.重罪可以减轻,轻罪可以免除:犯同样的罪,爵级高的可以比低的受到较多的优惠.这样,商鞅变法不但没有废除等级制,而且更发展了等级制,造成更多的特权阶级.
法家的法,不但没有保护新兴的工商和农民的地位和利益,而且严刑苛法的结果使他们的负担更加剧加深了.商鞅变法根本没有废除奴隶制,而严刑苛法和赋役的加重,连年的对外战争,反而促使农民更快地陷于破产,以至扩大了奴隶的队伍,成为秦末农民起义的同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