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律师收费标准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一审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一审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一审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3、刑事案件收费

(1)侦查阶段:6000元-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元-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元-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6000元-60000元之间;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律师收费的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