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律分析

本文将对教师法律进行分析,包括教师的行为规范和法律依据。

不良言论

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有偿补课

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收受财物

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乱收费

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体罚学生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公布成绩

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随意停课

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抄袭剽窃

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玩电子游戏

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指责家长

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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