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第1032条是什么
处于婚姻中的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自己或带着一帮人去现场捉奸,在现实生活中肯定是存在的事情。至于这种行为算不算侵犯隐私,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不主张这种行为侵犯隐私的人认为,出轨的一方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夫妻间应该相互忠实的义务"是有错在先,另一方的捉奸行为,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不算是侵犯隐私。
而主张这种行为侵犯隐私的人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生活安宁和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也就是说任何人的私密活动都算是隐私,别人无权去侵犯,更不能去录音录像等。
不过个人认为,通奸这种行为的确算是个人隐私。不过法律存在的意义,应该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基本的良知公德,而不是给不法之人钻空子的。说白了,法律是应该保护个人隐私,但它应该保护的是个人合法的隐私。
出轨这种行为,不但伤风败俗,还违背社会良知公德;而且这种行为也违反了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第1043条规定夫妻间应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可见出轨这种行为即使算是隐私,也是非法的隐私,那么法律就不应该认可保护这种隐私。
当然了,这只是个人看法,在现实生活中,在出现一方出轨时,还是不主张去捉奸在床,并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因为这样做,法院真的可能会认定这种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哈。但说实话,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估计出轨方也没有脸面去法院起诉吧。
并且话又说回来了,如果只将这些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夫妻感情破裂或一方有过错的证据提交法庭。即使获得这些证据的方法,被认定为侵犯了他人隐私,估计也不会受到多大的处理,因为侵犯隐私本身就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是什么严重的刑事犯罪,更何况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